靳某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 ——以多部门联动破解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困境
【基本案情】 小江(化名)父母于2011年未婚生育,在小江不足2岁时,其母亲离家出走,此后十余年未履行抚养义务。2023年,小江父亲因病死亡,祖父母均已亡故,小江成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暂由其…
【基本案情】
小江(化名)父母于2011年未婚生育,在小江不足2岁时,其母亲离家出走,此后十余年未履行抚养义务。2023年,小江父亲因病死亡,祖父母均已亡故,小江成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暂由其姑姑靳某照料生活。民政部门在入户走访过程中发现该情况,将线索同步移送至法院、公安。法院接报后立即指派专人对接,通过实地走访全面掌握小江的家庭背景与监护状况,并与靳某就未来监护安排深入沟通。为破解小江母亲失联的困境,法院、民政、公安三部门多次开展个案会商,启动跨省协查,查明小江母亲现居地及联系方式。经沟通,小江母亲表示已另行组建家庭并育有两名子女,无力抚养小江。2025年9月3日,靳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小江母亲的监护人资格,并指定其本人为小江的监护人。法院收到申请后,当即开启涉未成年人民事诉讼绿色通道,快立快审快判。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小江母亲十余年未对小江履行监护职责,本人也无监护意愿。现靳某愿意担任小江的监护人,基层组织也予以认可,小江本人亦愿意随靳某共同生活,故依法判决撤销小江母亲的监护人资格,指定靳某为小江的监护人。该案从立案到判决仅用时3日,高效化解小江的监护困境。案件审结后,法院主动对接民政部门,推动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相关保障待遇。民政部门迅速核定,确定小江每月可领取1174元生活保障金,有效减轻靳某的抚养负担,为小江的健康成长提供了坚实保障。2026年2月,法院联合民政部门对小江开展判后回访工作。目前,小江生活状况良好,性格逐渐开朗,学习成绩稳步提升。
【典型意义】 本案中,面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缺失问题,法院立足审判职责,主动将司法保护前延后伸,联合民政、公安部门建立个案会商机制,探索形成“线索发现—走访调查—跨域沟通—优先立案—快速审理—保障落实—判后回访”的全链条闭环机制,实现了司法保护与政府保护的无缝衔接、同向发力。该案不仅依法解决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谁来监护”的核心问题,更通过联动相关部门,切实落实“如何生活”“如何健康成长”的后续保障,是未成年人“六大保护”融合发力的典型范例,为法院处理同类困境儿童监护案件提供可复制的经验范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