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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小某诉倪某抚养费纠纷案 ——“法官+司法社工”协同助力家庭教育责任归位

基本案情倪小某(7岁)系倪某之女。2021年,倪某与倪小某的母亲安某经法院判决离婚,并确定倪小某由安某抚养,倪某每月支付抚养费700元。近两年来,倪小某的生活及教育支出显著增加。安某多次与倪某协商增加…

基本案情

倪小某(7岁)系倪某之女。2021年,倪某与倪小某的母亲安某经法院判决离婚,并确定倪小某由安某抚养,倪某每月支付抚养费700元。近两年来,倪小某的生活及教育支出显著增加。安某多次与倪某协商增加抚养费未果,倪小某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倪某自起始之日至倪小某十八周岁止,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抚养费争议涉及子女的成长需求变化等深层次的家庭教育问题,遂委派司法社工进行庭前社会调查。司法社工通过多轮结构化访谈,综合评估倪小某的心理需求,以及倪某实际履行探望、关心、教育职责的频率和质量,结合家庭互动观察进行分析,形成《庭前调查报告》。法院就调查发现的倪某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问题对倪某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建议倪某:每周至少探视女儿一次;每周至少与倪小某的学校老师沟通一次,了解其学习及在校表现,同时组织双方调解。倪某认识到自身家庭教育责任缺失对女儿成长的影响,与倪小某达成调解协议:自2025年8月起,倪某于每月25日之前向安某支付倪小某抚养费每月1000元,至倪小某十八周岁止。



典型意义

在涉未成年人家事案件审理中,对于纠纷背后隐藏的父母家庭教育责任缺失问题,应予重视。本案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与家庭教育责任落实紧密结合,探索构建“法官+社工”协同解纷新模式,依托司法社工专业、深入的庭前社会调查,在圆满解决增加抚养费经济诉求的同时,对家长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行为进行有效干预,以满足未成年人“物质支持+情感陪伴”的内在需求。经过系统辅导,倪某实现了从被动履行到主动担当的转变,父女情感联结显著增强,倪小某心理状态、人际关系明显改善,学习成绩大幅提升。本案为离异家庭未成年人保护提供了较好的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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